2020年12月13日 星期日

假警闖屋劫40萬 警方竟僅辦詐欺

盧秀燕政績50

Beethoven Symphony No. 6 "Pastorale" / Bruno Walter (SACD SS 6012) 1958/1999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WIjiKZR0BSs

【摘要2020.12.12.蘋果】3名男子假冒警察,穿刑警背心、配槍,以查緝贓款為由,闖入中市廖男套房,喝令其手抱頭蹲地不准動,3人翻箱倒櫃後取走40萬現金。廖男不敢多問,後覺有異報警,台中警方認定是詐欺,不是搶劫,廖男痛罵:「警察大案變小案,無法接受!」

3人翻箱倒櫃搜括40萬現金,說:「這些錢涉及《洗錢防制法》,若清查沒問題,5天到一星期後再還你!」廖男後來調監視器畫面,覺得3人是冒牌警察並報案。但警察說:「門是你自己開的,這不是強盜,是詐欺案,用詐欺案受理,若你有問題可跟檢察官說。」

警方上月在桃園、苗栗,逮捕楊姓主嫌(46歲)及2名共犯,3人坦承假冒刑警闖入屋內搜刮,但否認拿走40萬現金,遭依詐欺罪嫌法辦。

律師黃雅琴認為,強盜罪可判5年以上徒刑。此案是否構成強盜罪?詐欺罪?關鍵在被害人是否因兇嫌侵入住宅、且腰際配槍,而害怕導致不能抗拒。

PS:那三人也對檢察官與警察詐欺。

國民黨政績 連勝文檢舉三立假新聞 促NCC勿雙標【摘要2020.12.12.中時】國民黨智庫副董事長連勝文,昨在臉書透露,已針對三立電視台「新台灣加油」節目中,有關他「在中國投資並炒作疫苗,是買辦宣誓效忠」及「賣大陸疫苗抽成」的假新聞,向NCC檢舉,請大家拭目以待。

連勝文不滿參與「新台灣加油」錄影的名嘴及該節目相關工作人員,對他在臉書發表的新冠肺炎疫苗言論,影射他持有大陸疫苗廠商股份,是為了連家在中國大陸的醫療買辦利益。他不僅澄清與節目指稱的「香港金衛醫療」毫無關係,也痛批該節目用假新聞抹紅、惡意扭曲他的發言,除向NCC檢舉,也提起刑民事訴訟。

連勝文日前就強調,他根本就沒有稱讚中國大陸疫苗好,或鼓勵大家去施打大陸疫苗;台灣現在根本也不可能進口大陸疫苗,這是假議題。他只是問,如果外國人或台商打了大陸疫苗,台灣要不要承認他們的效力?他也聲明,台灣只要有「有效」疫苗,不管是國外還是國產疫苗,重點就是「有效」,他一定會去施打。

國民黨智庫副發言人錢震宇說,NCC日前稱中天新聞台沒有查證製造假新聞,不予中天新聞台換照,同樣地,三立新聞台日前在政論節目用不實言論,毫無查證的虛假訊息,指控連勝文為中國大陸的買辦、支持大陸疫苗是因為要抽成。

三立昨天回應說:「來賓言論,連勝文澄清說法,我們隔天也在節目中完整呈現,做到平衡報導。」但也遭外界質疑為何不在第一時間澄清查證?

錢震宇說,連勝文已對三立新聞台、名嘴張宇韶提出民事與刑事告訴,除了循法律程序外,也向NCC申訴,目前已成案,就要看NCC是否採取同樣標準了。

PS:

1.        連勝文總算做對一件事了,而且這件事比起馬英九、江啟臣、羅智強,高明一萬倍。

2.        連勝文總算驗證出馬英九、江啟臣,比自己蠢很多。政客透過司法監督新聞媒體,要求報導客觀真實,這比新聞自由更重要。

媒體評論 檢舉三立 檢驗NCC【摘要2020.12.12.中時 毛嘉慶】在真正的民主國家,人民都有免於恐懼、發表言論的自由,而且必須是民進黨標榜的「百分百的言論自由」,但台灣沒有。

12月11日,遭三立電視台某政論節目的名嘴及該節目工作人員影射持有中國疫苗廠商股分,在中國做醫療買辦的國民黨智庫副董事長連勝文,在臉書表示,已向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檢舉三立用假新聞抹紅、惡意扭曲他的發言,「讓社會大眾看看NCC是否對我們的檢舉不理不睬」。

NCC主委陳耀祥在駁回中天新聞台換照案時直指,理由之一是中天出現大量違規和民眾的檢舉。NCC無視在2018年九合一選舉期間大量出現的檢舉中天案件,極可能是因為政治因素使然,仍採取高罰金,且對政論節目都不放過,但對檢舉綠媒案卻是輕輕放過,也從未罰過綠媒的政論節目。這次連勝文檢舉三立政論節目,大家都會睜大眼睛看著NCC如何處理。

執政的民進黨內有不少派系,三立的主事者就掌握了其中的一派「湧言會」,該派系還在民進黨的民意代表中占了多個席次。在筆者參與政治工作的經驗中,多次被三立等綠媒以扭曲的新聞報導攻擊,甚至將風馬牛不相干的事情栽贓抹黑,他們也都幹的堂而皇之,事後用人情壓力「私下」道歉、拜託息事寧人的方式唬弄,確實是很不愉快的經驗。

社會上有不少人譏評三立、民視為「民進黨央視一台、二台」,但未來能用蔡政府處理中天的標準去判定他們沒資格換照經營嗎?恐怕答案是不行的,因為它們的存在就代表了政府大內宣的言論需求。而這一點,恰恰證明民進黨只是選擇性地「玩弄」言論自由。(作者為資深媒體人)

中天從體制外重生 【摘要2020.12.12.中時 翁曉玲】2020年國際人權日的主題是「Recover Better」(更好地重建)。在新冠疫情肆虐期間,聯合國人權委員會看見許多地方出現了歧視、排斥、侵害人權和社會不公等問題,故呼籲世人在後疫情時代應挺身捍衛人權,讓自由與人權能盡速恢復到從前,甚至超越從前。

在這波疫情中,台灣民眾發揮了高度服從和寬容政府多項強硬的防疫措施,例如口罩限買、邊境管制、隔離檢疫、手機定位追蹤、延緩陸籍人士和台商返台等等。識大體的台灣老百姓,沒有像歐美國家民眾般走上街頭示威抗議,而是「順時中」地配合政府指揮,過著防疫戒嚴新生活。

在威權政府眼中,當然容不下任何一點愚民的「異見」。在一個政治掛帥、法治扭曲的監管體制下,廣電媒體事業很難有所發展,光是應付監理機關各種瑣碎的行政要求,以及擔心誤碰監理機關罩門,隨時會被裁罰、撤照和不換照等,就夠業者受了,哪有餘力再去發揮媒體監督政府之責和製播優質內容。再說頻道上下架充滿了爾虞我詐的商業角力,並非外界想像的單純。廣電媒體與其留在如此管制和經營不確定的高風險環境中,不如脫離這個「詐不可測」的體制,另謀出路。

綜觀國內媒體環境,有線電視占有率逐年下滑已是不爭的事實,主要收視族群乃是35歲以上的中老觀眾,年輕世代早就轉向網路媒體了。但值得注意的是,老中青三代從事「多螢收視」之比例持續成長。由此可見,未來影音媒體的兵家必爭之地,不在有線電視,而是網路媒體平台。有遠見的媒體業者早就開始布局網媒、開拓新市場了。

無論中天新聞台是否還有重返有線電視的機會,都期許中天勇敢走出慣性,跨越舒適圈,努力地在傳統體制外找尋另一個春天。(作者為國立清華大學通識教育中心副教授)

PS:

1.        在威權新聞媒體眼中,當然容不下任何一點「異見」。

2.        在一個政治掛帥、法治扭曲的媒體下,執政黨很難有所發展,光是應付新聞媒體的各種瑣碎的要求,以及擔心誤碰口誤,隨時會被批判,就夠政客受了,哪有餘力再去發揮政府之責。

3.        綜觀國內媒體環境,有線電視占有率逐年下滑已是不爭的事實,主要收視族群乃是35歲以上的中老觀眾。主因是新聞資深媒體人比年輕人愚蠢,節目爛,跟不上時代,理所當然該被淘汰。

4.        影音媒體的兵家必爭之地,不在有線電視,而是網路媒體平台。有遠見的媒體業者早就開始布局網媒、開拓新市場了。中天腳步慢了,顯見其管理階層的幼稚與無知。

5.        中天電視台,經常報假新聞,蔡衍明沒有因此坐牢,反而可以轉往網路媒體發展,驗證出台灣確實享有充分的新聞自由。誰敢否認?

6.        新聞媒體必須監督執政黨、在野黨,以及所有社會上的權貴階級,也要監督缺乏國際學術地位的爛學者,更要監督自己有無進步,監督自己家媒體老闆會不會過度親共,監督媒體組織內部有無言論自由,監督國際上的人權敗類。

7.        習近平就是人權敗類,台灣清大教授多數都不敢公開承認,缺乏社會正義感,等同平庸邪惡。

8.        台灣的清華大學,國際學術地位永遠比不上耶魯,主因就是窩藏太多爛教授,但是這一點中天從來都不願意客觀真實報導,一次都沒有,這就是假新聞氾濫。

9.        新聞媒體與社會公義人士,必須聲援社會弱勢、人權弱勢,必須聲援被中共打壓的香港媒體與黎智英,必須聲援追求民主法治的香港年輕人。但是多數清大的教授做不到,這是客觀真實。

中天新聞52台下架 最高行政法院裁定理由曝光【摘要2020.12.12.自由】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審核中天新聞52台換照案,認為其有內稽內控失靈、高層不當干預新聞自由、難以有效改善過往違失等問題,決議不予換照。中天認為此舉將損失13.5億元、500名員工失業,聲請定暫時狀態(暫時核准許可換照)假處分,但最高行政法院認為,中天未說明不換照有何難以回復的損害,11日駁回抗告,全案確定。

最高行指出,NCC有權裁量是否准許換照,而非原則上應許可換照,因此每次隔6年,NCC就要審核頻道商的申請書、營運計畫書、營運計畫執行報告、評鑑結果及改正情形、違反衛星廣播電視法紀錄、播送節目及廣告侵害他人權利紀錄、對於訂戶紛爭的處理、財務狀況及其他足以影響營運事項等情事,再決定是否准許換照。

最高行表示,中天新聞的原執照12月11日到期,屆滿時失其效力,NCC綜合審酌相關事項,做成不予換照的處分,為其裁量權限。

而中天主張將損失13.5億元、造成500名員工失業,是原執照6年屆滿,本來就會發生的損害,非不予換照所造成,中天在投資新聞台前,自應評估這項投資的規模與風險。

此外,獲得執照享受利益,自然也要負擔換照失利所帶來的不利益,這些都可以事前規劃因應,避免損害擴大。

最高行強調,若准許假處分,讓中天新聞獲得暫時換照,等同無照使用頻道,NCC根本無從依衛星廣播電視法監督,換言之,中天新聞如果再度違規,NCC無法對其停播或撤照,違反公共利益。

另外,中天主張第52台是黃金頻道,要求法院否決其他業者申請,但最高行指出,中天並未說明這項主張有何要防止的重大損害,或者有何應該避免的急迫危險,也沒說明頻道規劃變更如何影響其權利,不符合假處分的法定要件。綜上,最高行認定中天聲請假處分,與法定要件不符,駁回抗告,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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